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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过劳死离我并不远

http://care.qm120.com2009-10-20 14:22:1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名词解释:

  过劳死:

  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导致精疲力竭,甚至引起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继而出现致命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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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社会保障制度来减少“过劳死”

  1994年日本劳动省正式把工作过度列为“职业灾害”,把“过劳”正式列为职业病的一种,“过劳死”被写进了日本法律,并不断得到完善。2001年底,日本对“过劳死”的相关法规作出修改。比如,判断雇员是否因工作过度而死亡时,过去只考察雇员死前一周的工作情况,新规定则将考察时段延长到死前的6个月,考察在最后的2到6个月里,每月加班是否超过80小时,以此作为判断“过劳死”的依据。一旦被认定为过劳死,其死亡职工遗属会获得高额赔偿。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还没有“过劳死”的概念,只有“工伤”的概念,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迎生接受采访时说,“就工作压力猝死的现象而言,与劳动者权利保护与社会保障法制与机制建设的不健全、社会流动不通畅、社会信用缺失等联系十分明显,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们工作压力加大,容易引发工作压力猝死。”李迎生认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缺失是“工作压力猝死现象”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针对职工的医疗保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重治疗,轻预防。一些单位虽有定期体检,但由于时间安排不当,或宣传不到位,真正参加体检的人并不多。尤其是年富力强者由于工作缠身,参加体检的就更少。而恰恰是这样一些人是猝死的高发人群。而例行的体检重视查显在的疾病,对潜在的疾病检查力度明显不足,这也就从医学角度放松了对过劳死的预防。另一方面,针对家庭和亲属的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各方面的保障还存在不足,这就加大了青壮年人背负的压力,谁敢随便卸下身上的工作压力呢?

  避免工作压力猝死的发生,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一,改变重事后补救、轻事前预防的导向,在工作压力较大的行业、部门进一步完善定期体检制度,并使这项制度向年富力强者倾斜。第二,建立与完善针对高压力人群的带薪休假制度(按贡献大小给予不同的期限),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及时调节。第三,完善针对全体公民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减少人们的生活压力。第四,仿照发达国家经验,培养一些专职负责员工的工作压力舒解、人际关系调节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整理/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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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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