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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CFDA医疗器械法规汇总

发布时间:2017-07-12 15:17:00  来源:互联网

亮点

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0年1月4日 第1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颁布。

2014年2月12日颁布了修改后的《条例》,用时14年的时间。

2017年5月4日颁布了新的修改《条例》,用时仅3年多的时间。

从修订所需的时间上看,我们不难感遭到从国家层面上对医疗器械行业的重视;对医疗器械监管内容和方式的不断调剂和完善;对行业现状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监管方式的不断探索和努力。

“1切技术皆有可能在医疗器械行业找到用武之地”是这个行业的特点。这类自然属性也注定了其监管的复杂性和困难程度。监管在某些方面滞后于技术的发展也是客观和必定的,西方先进国家也面临一样的困难。

从2017年上半年发布的各种规定、指点原则和标准等等,特别是针对创新产品的相干规定,我们不难看出监管机构在保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条件下,正在努力为行业创造1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造假重办”是2017年给医疗器械行业的警钟。

“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大型医用装备配置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撤消已获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干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新《条例》明确规定了上述内容。

随着新《条例》的发布,相信接下来会有相干新规定出台。

我们期待修订后的《条例》带给行业1个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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