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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对耳鸣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7-03-03 16:49:52  来源:互联网

西医对耳鸣有很多种分类方法,但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与标准,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根据病与症分为两类

1、原发性耳鸣:主要是指原因不明,非因器质性疾病所致,以耳鸣为突出症状,或伴有失眠、烦躁、焦虑不安、忧郁等,并可因此而不同程度地影响情绪、生活和工作的一种疾病,极严重者可能导致自杀。

2、继发性耳鸣:主要是指有明确的原因或器质性疾病所引起的耳鸣症状。

(二)根据临床表现分为两类

根据耳鸣的临床表现,分为主观性耳鸣与客观性(他觉性)耳鸣,这是最基本、最常用的分类方法。

1、主观性耳鸣:也称自觉性耳鸣,是指在周围环境中无相应声源和电(磁)刺激源情况下,患者自觉耳内或颅内有声音的一种主观感觉,有时也称颅鸣。

2、客观性耳鸣:也称他觉性耳鸣,是指不但患者自己能听到耳周或颅内有响声而且其他人也能听到,并在耳周或颅内有发声源。

(三)根据病变部位分为两类

临床上,对耳鸣一般按此分类。

1、耳源性耳鸣:包括①传导性耳鸣(外耳性、中耳性病变引起)、②感音神经性耳鸣(包括耳蜗病变、听神经病变、中枢病变);③混合性耳鸣(耳的传导与感音部分均可能存在病变所致)。

2、非耳源性耳鸣:主要有血管性耳鸣、肌源性与呼吸源性耳鸣。

(四)根据耳鸣的病理生理特点分为五类

1、生理性耳鸣:指身体内部自身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在极为安静情况下所感知的声音,如血管搏动、血液流动、肌肉收缩、关节活动、呼吸运动等,是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或状态,而不是病态。

2、病理生理性耳鸣:主要指由于身体对接受某些物质所引起的病理生理反应所出现的耳鸣,如感受噪音、烟酒过度、药物耳毒性反应等,出现一过性或持续性耳鸣,或伴有听力损失。

3、病理性耳鸣:包括客观性耳鸣、听觉系统疾病所致耳鸣、非听觉系统疾病反射性耳鸣(如颈椎病、颞颌疾病或咬合不良)、多种疾病引起的耳鸣(如心血管疾病、内分泌疾病、营养性物质缺乏、自身免疫性疾病、贫血、偏头痛,等等)。

4、精神心理性耳鸣:是指由于精神心理作用所引起的耳鸣。情绪或精神紧张、情绪低落、抑郁、情绪波动等,均有可能诱发或加重耳鸣,而耳鸣本身又可使患者出现不良的情绪和心理状态,相互影响,出现恶性循环,以致使原本并不严重的耳鸣变得更为严重,甚至难以承受。

5、假性耳鸣:是指因环境噪声特定情况下类似于耳鸣而误认为耳鸣,以及伪病(故意装病)。

(五)根据病程分为三类

1、急性耳鸣:耳鸣病程在3个月内。

2、亚急性耳鸣:耳鸣病程超过3个月至1年。

3、慢性耳鸣:耳鸣病程过1年。

耳鸣病程不同,治疗原则有所不同。

(六)按自身承受能力分为两类

1、代偿性耳鸣:指耳鸣较轻,患者能够耐受。

2、失代偿性耳鸣:指耳鸣较重,患者无法忍受,并由此引起注意力障碍、睡眠障碍,以及引起烦躁、抑郁、焦虑,影响工作与社交活动。

(七)根据病因进行分类

属病理性耳鸣范畴,各类颇多。如:噪音性耳鸣、药物性耳鸣、传染病源性耳聋耳鸣(亦称中毒性耳鸣),外伤性耳鸣、爆震性耳鸣、老年性耳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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