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品加成全部取消,4月8日起实施
3月22日,北京市召开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该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行方案》将于4月8日起实行。
根据方案,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行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适用该方案,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履行各项改革政策。
通知全文: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分开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渐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公道的补偿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103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点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制定本方案。
1、改革范围
依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行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履行各项改革政策。
2、改革目标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兼顾、全面推动,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行动;通过医药产品阳光彩购、医保控费等措施,下降药品、器械、耗材等的虚高价格和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渐建立以本钱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剂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医疗机构本钱和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使大众有更多取得感。
到2017年底,以行政区为单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标得到进1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公道水平。
3、重点改革任务
(1)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本次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标准见附件),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本钱,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2)实行药品阳光彩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1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1次发票)。鼓励和规范团体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进1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下降药品、耗材价格。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实现与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动态联动。公然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剂变化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依照“总量控制、结构调剂、有升有降、逐渐到位”的原则,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完善动态调剂、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构成机制。下降大型医用装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渐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选择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
(4)改良医疗服务。实行改良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综合斟酌医疗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增进医治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增进公道用药。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推行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改良患者就诊体验。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使居民享遭到更加便利的就诊、转诊服务。推动京津冀3地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5)加强本钱和费用控制。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关键绩效指标监测体系,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控制本钱和费用。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公道使用。严格新技术、新项目、特需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对大型装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医疗装备的使用效益。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保持医疗机构人员数量和薪酬公道增长。
(6)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渐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推动紧密型医联体与专科医联体建设,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引导大医院医生和返聘专家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稳定期经常使用药品,统1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有序分流3级医院门诊量。
(7)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隶属关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对积极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且效果良好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装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专科发展、人材队伍建设、政府指令性任务及承当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不断完善财政分类投入政策,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沾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童、康复、肿瘤、老年病等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增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调和发展。
(8)加大医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通过完善医保付费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干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渐减少按项目付费。对重症精神病住院医治、疾病恢复期康复、非沾染性疾病社区康复、老年病护理,探索按床日付费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动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完善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业务协同,避免因病致贫。
4、保障措施
(1)健全工作机制。依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成立由北京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共同组成的医药分开改革调和小组,兼顾调和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北京市医改领导小组及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安稳推动。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到部署,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2)细化责任分工。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要科学分析改革实行中存在的风险,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改革实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药品阳光彩购组织、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改良医疗服务、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相干工作。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隶属关系研究制定分类补偿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要指点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价格管理,严厉查处价格背法行动。市人力社保局要落实本次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健全复合型医保支付制度。市民政局要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措施。市编办要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做好宣扬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扬解读,公道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大众关心,广泛凝聚共鸣,在全社会构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7年4月8日起实行。
附医事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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