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4 14:46:34 来源:互联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新收到35个已完成临床实验申报生产或进口的药品注册申请(见附件)进行临床实验数据核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以下:
1、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核对前,药品注册申请人自查发现药物临床实验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应主动撤回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其名单,不追究其责任。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对验中心将在其网站公示现场核对计划,并告知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示10个工作往后该中心将通知现场核对日期,不再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撤回申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药物临床实验数据现场核对中发现数据造假的申请人、药物临床实验责任人和管理人、合同研究组织责任人从重处理,并追究未能有效履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对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35个药物临床实验数据自查核对注册申请清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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