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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模式还是困难模式?CDE为中药新药研发指路

发布时间:2017-05-03 21:19:28  来源:互联网   

4月28日讯 为鼓励中药新药的研发,CDE(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于4月13日发布《中药新药用于肠易激综合征的临床研究技术指点原则》《中药新药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的临床研究技术指点原则》《中药新药用于咳嗽变异性哮喘的临床研究技术指点原则》《中药新药用于类风湿关节炎的临床研究技术指点原则》《中药新药用于慢性心力衰竭的临床研究技术指点原则》《中药新药用于痴呆的临床研究技术指点原则》等6项指点原则的征求意见稿。

从适应症来看,本批指点原则选择的适应症恰好是中医药可发挥特长的方向。

利好——不再局限于“疾病医治”

与2011年12月发布的《中药、天然药物医治冠心病心绞痛临床研究技术指点原则》和《中药、天然药物医治女性更年期综合征临床研究技术指点原则》,和2014年10月发布的《中药新药医治恶性肿瘤临床研究指点原则(征求意见稿)》相比,这些既往的中药临床研究指点原则在名称上均为“中药(新药)医治XXX病的临床研究技术指点原则”。为了不疗效评价标准西医化,本次指点原则名称则统1调剂为“中药新药用于XXX病的临床研究技术指点原则”。这意味着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不再局限在“疾病医治”的临床定位上,而是更多元化的临床价值体现,如生活质量改良或预防疾病等。

此指点原则虽然针对新药,但一样也给目前面临中药再评价的产品指明方向:若将中药作为疾病医治用药,那末中药、生物制品和化药都应当是1个评价标准,这对成份不单1、质量难控制的中药而言可能会是劣势;但是,对疗效明确、成份单1确切且质量可控的中药而言,前程无量。CDE提及,中医药想要创新,暂可先从能够突出中医临床优势或特点的医治领域动身,取长补短,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开发新药。

利空——临床定位偏于辅助从属

目前已公布的指点原则所肯定的临床定位是立足于西医的医治目的,加上中医对该疾病的证候诊断而肯定的。如表1所示,相较于之前的指点原则更关注于“疾病医治”,此批新增的指点原则增设3方面内容——疾病的预防、病情控制与改良、症状改良。

而疾病的预防、病情控制与改良、症状改良此3方面在临床用药地位而言,都难以算得上“医治用药”,而更偏向于“辅助用药”的从属地位。目前医保报销也罢,医院临床用药监控用药也罢,“辅助用药”都是被重点视察的对象。若中药往此3方面走,就会遇到临床使用限制问题。但是,恰恰此3方面是CDE所增设的中药研发内容。对企业而言,假设投入产出将得不到回报,则中药新药研发将会继续堕入“冰点”。

中西医终究是两套不同的系统,从表2对照可见,中医的诊断标准更偏向于“定性”而非“定量”。鉴于此,《中药新药用于咳嗽变异性哮喘的临床研究技术指点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中医证候的疗效评价,可以斟酌采取中医主症+次症的积分值计算。即证候疗效判定标准积分值降落程度:临床控制:≥95%,显效:≥70%,有效≥30%,无效:不足30%”。因而可知,指点原则同时也在推动中医临床的指标定量化事宜。

PK——利好还是利空?

CDE本次给中药企业指明了两条线路。

1条线路是“简单模式”。企业可以往疾病的预防、病情控制与改良、症状改良3方面去研发和再评价产品的疗效,对应得到的是“辅助用药”的从属地位,医保报销受限,市场范围有限。

另外一条是“困难模式”,产品往“医治用药”方向发展,中药、化药和生物制剂在同1起跑线上,不再偏颇中药。中药想要取得“医治用药”的地位,难免就会往天然药物化学方向发展,寻觅成份较为单1、组分可靠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单体,再1步步成药。“困难模式”耗时长、风险极高,回报也会类似于国内目前已上市的同适应症的化学药1类新药。

对中小型企业而言,短时间为了生存与可延续性发展,可以斟酌布局第1条线路,特别是目前无药可治且严重缺少新药的临床疾病领域。而对有研发并上市中药单体药品成功经验的大型团体企业(如康缘药业等),可以斟酌冲击“困难模式”。

2011年开始陆续发布指点原则以来,从企业的申报注册应对来看,指点原则的发布更像是建立了1个研发门坎,企业只有跨过门坎才有望取得回报。利好与利空取决于企业对此门坎的态度是放弃还是努力攀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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