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名方遴选征求意见:5类条件,4个禁区
发布时间:2017-03-13 08:07:06 来源:互联网
3月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对“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的遴选范围和遴选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行将在2017年7月1日起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310条规定,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这引发了高度关注与讨论。
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在业界广受期待,两会期间很多医药界的代表委员均对其有所提及。根据通知,这份文件的意见征求时间截止4月5日。
在这份文件中,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的遴选范围界定为:1911年前出版的古代医籍。整体要求是:体现“目前仍广泛利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点及优势”;古代中有较多记载及医案证据,现代文献中有较多临床及实验研究报导;得到中医临床进1步凝炼、权威专家广泛认可;各类中医药教材中广为收录等。
从遴选具体原则上看,可分为5类需满足的条件与4类被制止的情形:
满足条件:
1.以健康需求为导向,围绕中医优势病种选择方剂,主治要统筹已上市中成药触及较少的病证;
2.处方中药味均按2015年版《药典》的法定标准;
3.处方合适工业化生产,成药性较好;
4.给药途径与古代医籍记载1致;
5.国内未上市品种。
制止情形:
1.处方中不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的大毒药材;
2.处方中不触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药材品种目录的1级保护品种;
3.处方中不含有108反和109畏等配伍忌讳;
4.原则上处方适用范围不包括急症、危重症、沾染病,不触及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用药人群;但对确有疗效的、特点突出的方剂,酌情列入,以适应临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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