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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涉嫌垄断 地方拟发文进行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24 21:58:17  来源:互联网

医药界人士公认:医院药房是目前药品销售最重要的渠道。通过药房销售出去的药品,占全部药品市场份额的八成以上。因此,在药房托管过程中药企为争夺医院药房,竞争几近残酷。

广东省即将对愈演愈烈的药房托管行为进行规范。7月21日,广东省发改委官网称,价监局已起草《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当日第一次组织高校学者、公立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和研讨。

所谓“药房托管”,是指医院通过协议形式,将其药房的药品销售活动交给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和管理,药房所有权仍归属医院。

在“药品零加成”的医改背景下,药房由医院的利润部门转变为成本部门。医院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在药品成本价基础上顺价加成15%,而只能以成本价卖给患者。将药房托管出去,由此成为越来越多医院的“标准选项”。

广东省将在2017年7月底之前全面实现“药品零加成”。根据财新记者2016年8月的统计,广东已有近百家医院实现药房托管或部分托管。而这一数量在最近一年内仍在迅猛增加。

医药界人士公认:医院药房是目前药品销售最重要的渠道。通过药房销售出去的药品,占全部药品市场份额的八成以上。因此,在药房托管过程中,药企为争夺医院药房,竞争几近残酷。

“要么获得一家医院供药垄断权,要么此前所有市场份额都拱手于人。”此前,一家药企的内部人士对财新记者如是强调。他曾用“兵家必争之地”来形容医院的药房。

药房托管涉嫌垄断已引起发改委关注。据财新记者了解,广东省发改委即将出台的这一文件规定得极其细致。对公立医院、托管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三类主体,分门别类列举了共计39种行为,将其定性为违反《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这一文件目前仍处于内部讨论阶段,尚未正式公开。

一名业内人士分析称:“药房托管”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因为上述三类主体能够依靠“垄断”来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药企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医院减少支出,政府减轻财政压力。若是垄断真的被打破,药企无法从中获得巨额利润,自然就缺乏动力去耗费巨资接手医院药房。

“药房托管”饱受非议。在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称,医院药房托管模式产生了新型贿赂关系,不利于药品供应和药品质量的保障,应该叫停。

关于药房托管,近期一个案例值得特别关注。据《中国消费者报》2017年7月14日报道,在河南省洛阳市,世鸿公司与孟津县公疗医院在药房托管协议中,不但签订了药品购销协议,还同时签订“互惠互利”条款——世鸿公司承担该医院600万元贷款利息(年利率6.6%)及医院300万元职工集资款利息(年利率9.6%)。洛阳市工商局认为:世鸿公司依据这一条款,获得该院药品和耗材的独家经营权,排挤了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权利。这不但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涉嫌行贿;而孟津县公疗医院亦涉嫌受贿。

有业内人士对财新记者直言:类似的“互惠互利”协议,在药房托管中,普遍存在于药企和医院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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