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律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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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11家可以做正规亲子鉴定的医院合集(2024最新亲子鉴定名录)

  司法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的一种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司法亲子鉴定的结果可以用于上户口、打官司、出国等用途。


  一、昭通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名单


  1.昭通鼎律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昭通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建设南路198号


  昭通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咨询范围:上户口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移民亲子鉴定,入户亲子鉴定,中考亲子鉴定,高考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咨询。


  昭通亲子鉴定咨询中心服务范围: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水富市


  二、昭通鉴定机构名单整理


  1. 云南正远司法鉴定所


  地址:昭通金融中心C栋11楼1125号


  2. 云南昭通恒一达司法鉴定所


  地址:昭通耕山水天街68号


  3. 云南昭通信通司法鉴定所(远大广场店)


  地址:昭通迎宾大道远大广场


  4. 云南昭通南一方司法鉴定所


  地址:昭通政通路与青年路交叉口西60米


  5. 镇雄县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昭通世贵街与西正街交叉口南80米


  6. 昭通恒达司法鉴定所


  地址:昭通雅苑街龙韵雅苑102商铺


  7. 云南昭通恒达司法鉴定所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金鹰大道南创盛佳园


  8. 鼎安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昭通团结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口东140米


  9. 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昭通工作站


  地址:昭通环城东路与小河边交叉口东北380米


  10. 云南云天司法鉴定所


  地址:昭通乌蒙古镇小河小区23栋4号


  11. 云南昭通正达司法鉴定所


  地址:昭通保卫街与世贵街交叉口东北140米


  12. 昭通镇通司法鉴定所


  地址:昭通龙井路与南台路交叉口东南40米(福满大药房二楼)


  13. 云南滇东北乾诚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昭通正义路与锦屏路交叉口西南100米


  温馨提示:以上亲子鉴定机构信息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并非全部鉴定机构都可以提供亲子鉴定服务,请结合机构的业务范围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机构排名不分先后,侵权请联系删除。


  亲子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1、个人亲子鉴定费用:2400-3000元。个人亲子鉴定报告通常用于个人了解亲子关系的真相,不具备法律效应,由于个人亲子鉴定涉及家庭信息,过程保密,5-7工作日左右具检测结果。


  2、司法亲子鉴定费:3000-4000元。司法亲子鉴定报告用于司法诉讼或亲子鉴定,也可作为孩子户籍证明,这种鉴定需要当事人提供鉴定,被鉴定人需要到现场采集样本、拍照、录入指纹等信息,5-7天左右出具检测报告。


  3、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000-4500元。无创亲子鉴定只需要采集孕妇静脉血(15毫升),使用下一代DNA测序技术对母体外周血血浆中的游离DNA片段(包括胎儿游离脱氧核糖核酸)进行测序,并对测序结果进行生物学信息分析,不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伤害,整个过程安全无创**,5-7工作日左右出具检测报告。


  严格规范亲子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一)加强资质管理。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取得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业务许可,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二)统一受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亲子鉴定委托,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受理。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或单位、个人代为受理亲子鉴定委托,不得利用中介组织或个人招揽业务。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跨地区接受委托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但不得违规设立服务点、采血点、接案点等。


  (三)规范受理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亲子鉴定委托。亲子鉴定的委托人为当事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得受理。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延伸阅读:


  2016年,司法部实施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中心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督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回。


  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中心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严格按照技术标准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损坏或者丢失鉴定材料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遵循和采用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和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


  (三)该行业大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检查所需的案件资料,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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