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原料药巨头DSM境外起诉国药!
3月15日,全球原料药巨头中化帝斯曼公开宣告,其在荷兰和印度已同时提起专利诉讼,对象是国药集团旗下抗生素生产基地威奇达制药。中化帝斯曼指控威奇达对其酶法阿莫西林侵权,并要求荷兰和印度禁止制造、使用、进口和销售威奇达阿莫西林原料药和含有该原料药的产品。
1、荷兰印度同时起诉
3月15日,中化帝斯曼制药公司(DSP)宣布与诺华仿制药业务单元山德士达成关于一部分生产制造β-内酰胺抗生素知识产权的授权协议。β-内酰胺抗生素为一大类抗生素,包括临床最常用的青霉素与头孢菌素,是阿莫西林的主要原料。经协议,山德士获得包括美国和欧洲的两个专利,某些非独家全球专利许可,开发和营销多种β-内酰胺产品,并允许其生产新的酶制剂用来生产酶法阿莫西林。
同日,中化帝斯曼制药公司发出公告,表示自己的下属公司发起了针对国药威奇达制药有限公司的专利诉讼。中化帝斯曼制药荷兰有限公司在荷兰、中化帝斯曼制药印度有限公司在印度分别起诉威奇达专利侵权。
而中化帝斯曼荷兰子公司指控威奇达侵权的专利正是其授权给山德士在欧洲的专利。中化帝斯曼认为,自己已经申请的专利描述和覆盖了含有较低的自由水份阿莫西林三水酸及其生产工艺。根据诉讼,中化帝斯曼要求在荷兰和印度禁止威奇达制造、使用、进口和销售阿莫西林原料药和含有该原料药的产品。
中化帝斯曼制药首席执行官Karl Rotthier在两篇通告中的不同表态说得非常明白:想用技术得靠授权才行。对于授权山德士部分专利使用权,他说:“DSP很高兴山德士成为阿莫西林制造技术的被授权人。“而对于针对威奇达的专利侵权诉讼,他则说:”公司将严格捍卫世界范围的知识产权,继续在酶法、可持续性抗生素和他汀的投资和研发。”
2、双方来头都不小
2011年8月31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与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在香港正式完成项目交割,共同组建一家双方各持股50%的全球抗感染药合资公司——中化帝斯曼制药有限公司,总部设在香港。中化集团以2.1亿欧元现金收购帝斯曼抗感染药业务50%的股权,生效日期为2011年1月1日。
合资公司在全球β-内酰胺类抗感染原料药市场居领导地位,拥有上万株药物研发菌种和400多项国内外专利,并积极加强在心血管、糖尿病等重大疾病领域的产品储备。中化帝斯曼作为半合成头孢菌素的启动平台,并承载第二代、第三代和第四代半合成头孢菌素的实验项目。
而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则是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以生产抗感染药物为主的综合型制药企业。
据其网站介绍,公司主要产品为抗感染类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成品药粉针剂和口服制剂。威奇达及威奇达中抗拥有7ACA、6APA、7ADCA抗生素三大母核的生产能力,并形成头孢类、青霉素类从基础原料到终端制剂的完整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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