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12家药商被警告!
发布时间:2017-03-15 21:14:31 来源:互联网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公开178起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有34起涉及药品经营企业,共有34家药品经营企业被行政处罚。
从行政处罚的种类来看,南充市顺庆区便民大药房、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大药房、南充市顺庆区真善美真德药房什字街店3家药品经营企业因未按照规定实施GSP,被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此外,还有9家药品经营企业被警告,分别是:
南充鹤鸣堂第275加盟店、南充和谐医药嘉陵第24加盟店、南充鹤鸣堂第131店3家因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被警告;
蓬安县同心大药房、蓬安县世纪大药房2家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警告;
蓬安蓬州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31店、蓬安县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7店、蓬安科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1店、四川省芯汇通医药有限公司蓬安一品兰庭店4家因违反GSP,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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