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业界新闻

8家药企收罚单 这些雷区不要踩!

发布时间:2017-03-08 21:24:34  来源:互联网   

近日,甘肃省白银市药监局官网公布“2017年白银市、会宁县、靖远县、平川区、白银区药监局第2期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有9起案件涉及8家药品经营企业。

在2017年白银市药监局第2期行政处罚信息中,白银昊慈药业有限公司、白银宝康堂医药有限公司2家药品经营企业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分别为未按照规定实施GSP、销售劣药。

1、白银昊慈药业有限公司

白银昊慈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白银市药监局于1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白银宝康堂医药有限公司

白银宝康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白银市药监局于2016年12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2017年会宁县药监局第2期行政处罚信息中,甘肃永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涉及2起案件,分别为销售假中药饮片刺五加案、销售劣中药饮片白芷案。

3、甘肃永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永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中药饮片刺五加,会宁县药监局于1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及参照《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规定,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甘肃永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中药饮片白芷,会宁县药监局于1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及参照《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规定,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2017年靖远县药监局第2期行政处罚信息中,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六十七分店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行政处罚;靖远县益康大药房、甘肃新仁和医药有限公司、靖远县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销售假药被行政处罚。

4、靖远县益康大药房

靖远县益康大药房销售假药草豆蔻,靖远县药监局于1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2.1.1;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5、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六十七分店

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六十七分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靖远县药监局于1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和《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没收扣押物品,罚款。

6、甘肃新仁和医药有限公司

甘肃新仁和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通草,靖远县药监局于1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国家食药总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五)项、《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没收扣押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7、靖远县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靖远县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药草豆蔻,靖远县药监局于1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国家食药总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五)项、《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在2017年白银区药监局第2期行政处罚信息中,白银市康盛堂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行政处罚。

8、白银市康盛堂药业有限公司

白银市康盛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白银区药监局于1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