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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3种劣药 西安藻露堂药业被罚

发布时间:2017-03-20 21:06:26  来源:互联网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3》,在此次公开的2起案件中,有一起为西安藻露堂药业集团藻露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板蓝根”、“浙贝母”、“菊花”案。

根据通报,从西安藻露堂药业集团藻露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含光路店抽验的批号为150817“板蓝根”、批号为201601055“浙贝母”、批号为155A160204“菊花”,系西安藻露堂药业集团藻露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从生产企业购进后,配送给其各门店;上述批次药品经检测不符合规定;上述“板蓝根”、“浙贝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应按类药论处;上述批次“菊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应定性为劣药。

西安藻露堂药业集团藻露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西安市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给与西安藻露堂药业集团藻露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板蓝根”2.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浙贝母”违法所得,处以“浙贝母”货值2倍罚款;3、没收“菊花”违法所得,处以“菊花”货值2倍罚款。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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