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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按病种付费要来了,从这100种疾病开始(附清单)

发布时间:2017-03-08 21:24:46  来源:互联网   

近日,福建省医保办、福建省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福建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了该省首批100个病种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并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内涵、实施范围、病种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指出,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这两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而首批次按病种收费实行差别化的收费**,分A、B两档确定收费标准,以促进分级诊疗。其中:A档医院包括省立医院(含南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福州总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和省第二人民医院;其他省属医院为B档。

而对于医保的支付**细则,《通知》明确了五种情况: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结算不设起付线,在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和可另行收费的医保医用耗材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内),全额纳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符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以及符合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5.各统筹区按规定转诊到省属公立医院就诊的参保患者,其医保结算标准由各统筹区另行制定,同步实施。

关于病种的退出机制,《通知》强调,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考虑省老年医院、省级机关医院以及支气管肺炎病种患者年龄结构较为特殊,这两家医院以及支气管肺炎病种的退出率允许控制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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